危机系统——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文庭)
议题:无固定议题,由会员国及其他接受联合国宪章的国家、组织及秘书长提请或按照规则临时添加紧急议程
参会国: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卢旺达、阿根廷、澳大利亚、韩 国、卢森堡、尼日利亚、乍得、智利、立陶宛、约旦及其余国际法主体或个人
委员会简介:安理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设立的六个联合国主要机关之一。《宪章》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赋予安全理事会,安理会可在和平受到威胁时随时举行会议。
安理会在接到一项威胁和平的投诉时,通常采取的第一个行动是建议当事方尝试以和平手段达成协议。据此安理会可以:提出达成此种协议的原则;在某些情况下进行调查和调解;派遣访问团;任命特使;或请秘书长进行斡旋,以实现争端的和平解决。
当争端导致敌对行动时,安理会首要关注的是尽快制止敌对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安理会可以:发出有助于防止冲突升级的停火指示;派遣军事观察员或维持和平部队,帮助减少紧张程度,隔离敌对部队,并建立可寻求和平解决问题的安宁环境。
除此之外,安理会还可选择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经济制裁、军火禁运、金融惩罚和限制以及旅行禁令;断绝外交关系;封锁;乃至集体军事行动。
安理会关心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着重对那些受到国际社会谴责的政策或做法的负责者采取行动,同时尽量减少那些已被采取的措施对其他人口群体和经济产生的影响。
